《车载电子狗该不该“养”?》系列报道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,其中大多数市民对使用“电子狗”持反对态度。而交警部门表示,只要驾驶人有遵章守法意识,就没必要使用“电子狗”来预防交通违法,同时交警部门也希望能立法对此进行规范管理。人大代表等也表示,希望从源头禁止电子狗的销售,限制其使用。
采访中记者获悉,目前我省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限定是否允许安装使用车载“电子狗”,因此“电子狗”该不该使用在我省仍存争议。“电子狗”虽然给司机带来便利,但也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,而且让交警在执法时无法可依,更没有办法限制这些带有安全隐患的电子产品在驾车时使用。
省交警总队交通处负责人介绍说,“作为交警,我们不主张驾驶员使用‘电子狗’。在今年的地方法规修订期间,交警部门还会将此问题提出来,希望省里有关部门能对‘电子狗’的使用立法明确规范,如果有了具体法规,交警在执法中也会更加方便。”
同时,交警部门表示,如果每个车主都能自觉做到遵章守法,那就完全没有必要使用此类电子产品。因为目前哈市各条街路上都标有限速等交通警示牌,只是司机在驾车时很少注意。而且根据交通法规定,市区内本身就有相应的限速规定,如果自觉遵章驾驶就不会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出现。目前“电子狗”有它的市场,也就证明很多驾驶人有主观交通违法的意识,这首先就是一种错误的想法,所以交警部门不提倡车主使用此类可协助交通违法的电子产品。另外,作为一名驾驶员,驾车时就应该遵守交通法规,不应该利用电子仪器来逃避交通违法的处罚,如果人人都能做到守法驾车,那么“电子狗”也就没有任何作用,也就没有了市场。
对此,哈市部分人大代表表示,政府相关部门应立法限制“电子狗”的使用。人大代表徐建华说,如果平时都遵章的司机是不需要使用“电子狗”的,所以,安装“电子狗”的司机还是想逃避处罚。而交警部门在重要路段设置电子眼是为维护交通,是正常的执法行为,使用“电子狗”探测电子眼则是一种“反探测”手段,其做法妨碍了正常交警部门的执法,目前国家虽然尚无明确规定,但地方部门应该立法限制使用。
对于如何限制“电子狗”的使用,徐建华则表示,要想让司机不使用“电子狗”,就要切断其销售渠道,从源头上治理规范。相关部门应出台文件,禁止市场上“电子狗”的生产和销售,不允许商家经营此类商品,以杜绝“电子狗”的出现。
发布日期:2008-7-2 【返回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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